自治区应急管理 |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3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查遗补缺,开展“回头看”。请各级安监部门对照今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明查暗访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遗补缺,健全监管台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请各级安监部门结合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验收工作安排,对照验收表逐项对辖区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验收,督促企业要全面排查、辨识、确认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建立台账;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作业审批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要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器材;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等。对于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以督促企业有效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请各市、县(区)安监部门立即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